2021廣東廣州市荔灣區衛健事業單位招聘251人報考條件
招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中第五條規定的準入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為便于管理,報考人員須在辦理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二)崗位條件。
詳見《2021年廣州市荔灣區衛生健康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關年齡要求的計算截止2021年9月25日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的,為1985年9月25日(不含當天)后出生;在40周歲以下的,為1980年9月25日(不含當天)以后出生;在45周歲以下的,為1975年9月25日(不含當天)以后出生,在50周歲以下的,為1970年9月25日(不含當天)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2021年畢業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非2021年畢業的往屆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不限: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3.具體工作經歷、年限以及相關資料如后續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戶口本、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2021年9月25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造假等行為的。
3.荔灣區衛生健康系統在編人員不得報考本次招聘中與其所在單位同類別的事業單位崗位。
4.擬報考的崗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明確的各類回避關系情形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2021年9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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